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信托受益权领受公告

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

合并破产重整案

信托受益权领受公告

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债权人:

2025年8月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鄂1002破7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已设立“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欣昇18号服务信托计划”和“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欣昇19号服务信托计划”。为保障各位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重整计划及《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欣昇18号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欣昇19号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就信托受益权领受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受主体

本公告的信托受益权领受主体为重整计划中规定的,以信托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的普通债权人。

二、领受标的

本公告的领受标的为本信托项下对应各领受主体应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三、领受期限

本信托的信托受益权领受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天内,受托人有权自行发布公告延长领受期限。

已经债权审查机构审查确定债权的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债权人未按照规定或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信托受益权份额领受程序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信托份额提存至提存主体。

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托人和提存主体、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债权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超三年,因其自身原因仍未能完成信托受益权份额领受的,视为该债权人放弃该信托受益权份额,该部分提存收益权份额对应收益归属全体信托计划受益权人(债权人)享有。

四、领受方式及具体要求

1.领受主体应在看到本公告后主动联系我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后文),提供对接邮箱,并按照我方发送的《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XX债权人名称》核对份额。

2.如无误,请填写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第14页的受让方基本信息和第15页的联系人一和联系人二送达地址信息,发送电子版。

3.份额确认及信息填写完毕后,由信托计划委托人先行盖章后再邮寄给债权人盖章;或者可由债权人先行打印盖章邮寄,受益权转让协议需打印一式三份。同时,请注意附件《风险申明书》尾页需由受益人授权代表亲自摘抄括号内文字至横线处。括号内内容为: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理解所有文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4.非自然人受益人基础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金融企业还另需要金融许可证证照、法人证件、授权经办人证件及欣昇18号、欣昇19号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受益人基础资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上述材料均需本人签字、捺印。

5.各领受主体请谨慎考虑选择领受程序的被授权人,如被授权人更换,应及时联系受托人并寄送新的授权材料,因授权信息未及时更换导致的相关风险、损失均由领受主体自行承担。

6.领受主体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的信息资料(含领受主体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失效的,应及时向受托人更新或备案,如受托人在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发现相关资料失效的,有权依据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暂停向其分配,待补充有效资料并核验通过后恢复分配(暂停分配期间的信托利益不计利息)。

五、联系方式

信托份额领受工作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2-28408210或022-65167898(办公时间:9:30-11:30,13:30-17:00)

电子邮箱:baotatrust@163.com

有关材料纸质盖章文件的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沙市工人文化宫10楼101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997647085

特此公告!

附件1:领受信托份额流程图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领受信托份额流程图